2024年临沧市烟草公司传输设备和称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WH-53-0101)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到位。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公开对外招标,欢迎符合标准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2采购内容:堆高机1台、电子秤31台;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预估数量(台) 含税单价(元/台) 金额(元) 预估数量(台) 含税单价(元/台) 金额(元)
2.5交货期:合同签订,招标人下达供货通知后2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且所有货物必须按时全部到货初验。中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交货详细地点。按招标人具体实际的要求,定点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
2.6质量发展要求:供货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所供货物必须为合法渠道提供的原装正品,有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符合有关要求。
2.7质保期:质保期2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年满后,如果产品使用质量达到一定的要求(人为损坏除外)、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由招标人各分公司分别一次性全额无息支付产品质量保证金(银行转账),若有质量上的问题,处理质量上的问题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以上条件提供承诺书)
3.2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2)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1)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2021年4月1日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提供承诺书)。
(2)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的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的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4月1日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对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与行贿人实施严格的禁入措施;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的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在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上一年度未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以其下发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名录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为准)。
3.4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5投标人①提供2023年4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提供2023年4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示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1现场获取:请投标人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4.2网络获取:请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⑤联系人电线元/份,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5月23日09时00分,